2021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进沪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与受理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结合2021年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条件
用人单位是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请落户的申请主体。符合下
列条件之一的用人单位,直接录用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可以为录用人员 申请本市户籍: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
2.在本市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
非企业单位);
3.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信誉良好、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
(含)以上的企业,且在2020年5月31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非上海生 源毕业生最高学历阶段自主创业并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以自主创业形式 为本人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不受上述注册资金和注册登记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为法人企业的分支机构须提供相应材料(详见申请材料说明);
4.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毕业生的,须在 2021 年6 月18 日前由其政府主管部门、所在区政府或市级以上开发园区 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上海市高校招生和就业 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上海市学生 事务中心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