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波两国协议,持外交护照、公务护照和公务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进入波黑免办签证。
根据波黑政府的决定,持香港特区或澳门特区护照人员可免签进入波黑,最长可停留90天。持有效申根多次签证、欧盟成员国多次签证,申根国家或欧盟成员国有效居留的中国公民,可在证件有效期内直接通过申根国家或欧盟成员国入境波黑,每次停留不超过7天。
持因私护照中国公民进入波黑须事先办妥签证。根据波黑相关法律规定,波黑签证分为机场过境签证(A)、过境签证(B)、短期签证(C)和长期签证(D)。A、B、C类签证为有效期半年以下、停留期90天以下的短期签证,适用于过境、访问、探亲、旅游、求学培训、参加国际体育赛事等短期赴波人员,办理上述签证须提前3-30天提出申请。D类签证为有效期一年以下、停留期180天以下的长期签证,适用于赴波求学培训、工作经商等长期赴波人员,办理此类签证须提前1-3个月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