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我分享了一篇不一样的落户方式-分居调沪,里面讲了分居调沪申请的主体和要求,今天我们来整理一下分居调沪的申请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上海市照顾困难调沪人员情况登记表》【表格系统生成,用人单位报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请示函需加盖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正反面、在沪方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户口簿或户籍证明上不能准确反映出在沪方何时何原因进沪的人员,另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
3、调沪方外省市社保材料,包括调沪方外省市个人养老保险帐户明细证明【如外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4、婚姻状况证明材料,包括:
(1)初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
(2)再婚:结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证盖章页及信息页、离婚协议书(或法院调解书、判决书);
5、本市落户证明材料,包括:
(1)自有产权房:申请人或配偶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
(2)直系亲属产权房:直系亲属在沪不动产权证地址信息页(或租用居住公房凭证地址信息页)、直系亲属的同意落户证明【需注明与申请落户人的关系,且在沪户口簿上所有登记人员共同签署】;
(3)单位集体户:单位集体户口簿地址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6、调沪方全日制院校毕业证明材料(包含调沪方学历证书和验证报告)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
7、合同期限3年及以上,且自申办之日起有效期为2年及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8、人事档案核实情况表及相关复印材料等(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权的单位需提供);
9、承诺与授权书【夫妻双方签字】;
10、子女随迁材料,提供:
(1)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2)子女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3)满16周岁及以上在全日制普通高中就读的提供学籍证明、在读证明;
子女不随迁的,提供:子女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
11、在沪方单位申报的
(1)调沪方工作单位与在沪方单位不一致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如单位为分公司的另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和人事授权书】;
(2)调沪方承诺与授权【需调沪方单位盖章】;
二、与申报依据相应的材料
1、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夫妻双方中一方获得省(市)部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申请的,需提供:省部级荣誉称号证书、省部级获奖证书等;
2、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的,需提供: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以及评审材料;
3、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博士学位获得者申请的,需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4、依据申办条件第1条夫妻双方中一方为处级以上管理人员申请的,需提供:处级以上管理人员任命文件等;
5、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夫妻双方中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分居满三年申请的,需提供: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以及评审材料;
6、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夫妻双方中一方获得硕士学位,且分居满三年申请的,需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7、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申请的,需提供: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以及评审材料;
8、依据申办条件第3条夫妻双方中在沪一方获得硕士学位后在沪工作满三年的人员(以取得本市户籍起算)申请的,需提供: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电子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如果大家有关于积分或者落户方面的问题需要咨询和处理,可以扫描下面二维码联系我,我们为您提供以下服务:
1、 整理、审核您的落户材料;
2、 针对材料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预判、评估风险;
3、 分析、制定有效解决方案;
4、 持续跟进办理进程、实时反馈到客户;
5、 承诺周期内达到落户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