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基本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不含上海市临时居住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全国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2)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6年;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满4年;
3.获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结业,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
4.获硕士学位,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
5.获博士学位。
(4) 已评聘非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从事经济工作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
(5) 实行资格考试办法以前, 已评聘担任中、初级经济专业职务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 经济专业中级资格考试或初级资格考试 。
(6) 最后关键的一点!考试成绩合格后,社保缴纳单位须配合出具聘任表以证申报人工作职位与职称(中级经济师)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