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所提交的申请材料中,只有须法国使领馆盖章的原件将随护照密封在信封内返还给签证中心。
须盖章并返还给申请者的原件有:
OFII表(仅限大部分长期签证申请)
法国市政府签发的接待证明(Attestation d’accueil,点击此处查阅模板)
科研接待协议(Convention d’accueil,点击此处查阅模板)
法国劳工部许可(Autorisation de travail visée par DIRECCTE,点击此处查阅模板)
如您提交过以上材料,请在领取护照时马上打开信封,检查是否有返还材料、是否盖章。如有任何问题,请马上告知签证中心工作人员。
如您选择快递护照的服务,请在收到快递后第一时间联系电话客服中心(点击此处联系我们),告知您的申请号(签证校验单首页右上角M开头号码)及哪项材料未被返回或未盖章。
请注意:材料清单要求须提交的原件(如公证认证书、公证书、工作单位证明、邀请函等原件)以及申请者或其代理人自愿提交的固定存款证明、税单等材料,将作为申请材料由使馆存档,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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