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签证一网通-上海航鹏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亚洲签证

新加坡 巴基斯坦 泰国 科威特 日本 日本留学签证 土耳其 印度

欧洲签证

希腊 德国 乌克兰 荷兰 土耳其 瑞士 芬兰 英国

非洲签证

博茨瓦纳 赞比亚 南非 中非 利比里亚 刚果布 布隆迪 埃及

美洲签证

美国 墨西哥 乌拉圭 阿根廷 古巴 加拿大 巴西

澳洲签证

新西兰 澳大利亚

落户常见问题解答,你了解了吗?!

来源:签证一网通-上海航鹏航空票务服务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1-06-09  访问:

问:你好,我要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我档案在户籍地人才中心,公司人事告诉我要提供同意调出函,可是我打电话给户籍地人才中心,他们那边说不出具这个东西的,这个我要怎么办呀?

答:办理引进人才,首先需要填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调出单位意见,如果户籍地保管档案的人才中心在上面填写完整,然后盖章,那么可以替代同意调出函。

1








问: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先办理我一人?


答:可以。配偶不符合条件暂不随调的,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配偶暂不随调书面承诺证明。

1








问:本人的居转户材料已在申报过程中,原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屋已出售,请问户口审批通过后,仍可以落户吗?


答:落户房产已出售,即使审批通过,如房产产权人非申请人直系亲属,将无法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