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要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我档案在户籍地人才中心,公司人事告诉我要提供同意调出函,可是我打电话给户籍地人才中心,他们那边说不出具这个东西的,这个我要怎么办呀?
答:办理引进人才,首先需要填写《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其中有一栏是调出单位意见,如果户籍地保管档案的人才中心在上面填写完整,然后盖章,那么可以替代同意调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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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已符合上海市人才引进落户政策规定的条件,但是配偶尚未在上海找到工作,是否可以先办理我一人?
答:可以。配偶不符合条件暂不随调的,提供由引进人才和配偶双方共同签署的配偶暂不随调书面承诺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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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人的居转户材料已在申报过程中,原申请的迁入落户的房屋已出售,请问户口审批通过后,仍可以落户吗?
答:落户房产已出售,即使审批通过,如房产产权人非申请人直系亲属,将无法落户。